全国爱卫办关于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、 区、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
全爱卫发〔2011〕1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: 根据北京市等20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爱卫会推荐,按照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》,全国爱卫办先后对2009-
2010-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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